特別報導

義守大學財務金融系 許碧峰教授

本文以2000-2008年台灣全民健保資料庫之急性心肌梗塞病例資料,檢視總額預算制度對各醫院申報費用之影響。台灣為避免發生拒收重症病患、患者等候名單的問題,醫院之總額預算制度有別於其他國家。台灣以分局為分配總額預算的單位,同時各醫院是以論量計酬(fee for services, FFS)的方式申報,並非如同國外以診斷關聯群(Diagnosis related groups, DRG)為申報基礎。在此制度下,各醫院必須與分局內其他醫院競爭固定的總額預算,同時在論量計酬的申報方式下也具有競爭醫療資源的能力。

由於醫療費用之影響包括處置技術進步、人口老化等已觀察到因素,還包括醫院效率、醫療行為、病患疾病嚴重性等未觀察到因素。本文利用巢狀的隨機效果模型(nested random effects model)考慮已觀察到因素後,將每位急性心肌梗塞病患未被解釋的申報費用分為隨醫院差異、隨時間改變與隨病患變化等三方面,以釐清各醫院因政策產生的申報費用變化。實證發現在2002年7月實施總額預算制度後,各醫院為提高本身總額預算的份額,傾向提高每位病患之申報費用,尤其是私立醫院與醫學中心、以及隸屬高競爭地區的醫院。直至2005年後,健保局陸續與部分醫院(約75%比例的家數)個別簽訂自主管理措施,以此方式協調與監控簽約醫院的醫療行為。若簽約醫院自主管理醫療資源使用量,並達到一定的醫療品質,健保局將給予較佳的給付價格。在此制度的監督協調下,才得以減少醫院因競爭醫療資源產生之申報費用。

由於總額預算制度僅是一互補機制,必須搭配其他制度以控管各醫院的申報方式。台灣尚未全面採用診斷關聯群(DRG)申報制度,使得各處置大都以論量計酬的方式申報。此總額預算制度搭配論量計酬的方式如同過去加拿大與德國之醫師費政策,最後必須再搭配管理階層有效的監督及協調,才可能避免過度使用醫療資源。

出處: Hsu PF. Does a Global Budget Superimposed on Fee-for-services Payments Mitigate Hospitals\' Medical Claims in Taiw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alth Care Finance and Economics, 29 May 2014, DOI 10.1007/s10754-014-9149-6